关于申报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金融办,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宿迁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宿金融办发〔2018〕1号)、《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20〕45号),现将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以下简称“金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

金融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宿迁市区金融机构集聚、企业挂牌上市奖励、直接融资奖励、融资担保机构业务风险补偿、保险机构引进保险资金奖励等。项目申报条件、奖补标准、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等内容详见《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实行线上办理。2020年金融专项资金取消线下纸质申报、实行线上无纸化申报。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线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文件。申报平台为“宿迁市优化营商环境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子平台—“专项资金申报平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fa.suqian.gov.cn:8080/;申报用户须进行平台注册;申报用户可加入QQ群:300013759咨询平台操作事宜)

(二)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区级企业项目申报由所在区财政局、金融办初步审核,区财政局、金融办初审后在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审核意见PDF文件;市直企业项目申报直接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财政局、金融办于2021年2月5日前将初审后的项目申报电子数据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奖补项目的时间要求。2020年度金融专项资金奖补项目的实施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加强组织实施和项目审核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区财政局、金融办应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强化指导和服务,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要严格按照宿金融办发〔2018〕1号文件和《申报指南》要求,科学公正地组织开展本地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符合要求的项目得到政策扶持。

(二)压实申报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宿迁市在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管理办法》(宿财规〔2017〕1号)、《宿迁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管理办法》(宿金融办发(2018)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并认定失信行为等级,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涉嫌违规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将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三)明确审核责任。各区财政局、金融办要强化审核责任,加强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经各区审核合格后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按项目评审要求和程序组织复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实质性审核,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形式性审核。对通过复审的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并公示后下达资金。

联系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许海强,电话:84368039,邮箱:sqjrb@126.com;市财政局金融处秦佳妮,电话:84363023,邮箱:sqczjrc@163.com。

 

附件:1.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

项目申请报告(封面样式)

3.2020年度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金融专项)

申请汇总表

4. 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度新增代偿明细表

5. 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末在保业务明细表

6. 项目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宿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4日

宿金监发〔2020〕2号金融引导资金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