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做好优秀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到宿迁创新创业,根据《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宿人才办〔2015〕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基本情况

市人才公寓主要是提供给我市中心城市符合条件优秀人才的临时过渡性住房。公寓位于阳光华城小区43#楼(世纪大道西侧,青海湖路南侧,阳光华城小区北门西侧),每套面积在55.87㎡-81.01㎡。市人才公寓配置了空调、电视、洗衣机、沙发、热水器等家电家具,基本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2019年9月1日之后全职引进到宿迁中心城市(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洋河新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市级(含)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2.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

3.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4. 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已解决住房,或享受过本市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或租房补助等)的不得申请。

三、申请审批程序

1. 集中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集中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

(1)《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人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的提供)、本人无房产证明(已婚的需同时提供配偶无房产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人才奖励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

(4)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

2. 审核公示。坚持高层次人才优先、企业人才优先的原则,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入住对象。由市住建局组织抽签选房,并对拟入住对象、所选房号进行公示。

3. 分配入住。公示期满后,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人才公寓签约租期为两年,租赁期满后一般不予续签。租金按6元/㎡·月的标准收取。市人才公寓租赁实行保证金制度,由用人单位向市住建局按照每套2000元标准交纳,办理退房手续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予以退还。

4. 动态督查。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将定期上门走访了解租赁情况。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回租赁公寓:

(1)已经自行解决住房的(购买新房的,以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办理房屋过户时间为准);

(2)调离(包括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中心城市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工作变动后未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的;

(5)本人长期不居住的;

(6)有拖欠物业费、损毁公共财物、扰乱租住秩序等不良行为的;

(7)有违反租赁协议其他行为的。

四、注意事项

1. 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确保将相关政策及申报要求通知到符合条件人才。

2. 本次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时间截至2021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sqhrss.suqian.gov.cn/)下载。

3. 申报材料须及时报送至“宿迁市人才服务窗口”(市便民方舟1号楼3楼),电子档发送至sqrc@sina.com。

联系方式:

市人才办  王  灿0527-84368901

市人社局  王  瑶0527-84353007

市住建局  蒋永乾0527-84387290

 

附件:1.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docx

      2.宿迁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汇总表.docx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