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9〕121号)规定,现将申报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30日。

2.申报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1楼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窗口。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具体见《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9〕121号),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理审核

市社保中心按照《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9〕121号)规定的程序组织材料初审、现场审查、综合评估。

四、社会公示

审核通过的拟新增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将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组织调查核实,经确认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取消协议管理资格。

五、咨询电话

84359039

 

附件:

1. 《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宿人社发〔2019〕121号).docx

2. 《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苏人社发〔2018〕306号).pdf

3. 《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苏人社发〔2019〕196号).doc

4. 《江苏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条件》(苏人社发〔2016〕217号).doc

5.《宿迁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