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加快重点产业链培育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意见》(宿发[2020]18号),建立我市激光装备产业人才库,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激光装备产业人才,有关要求如下:
一、入库人才基本条件
人才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熟悉激光装备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入库人才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
(一)科技界人才(面向激光装备生产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3年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省、市、县(区)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3、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
4、在国内或国际学术组织中任担任高级职务,或参与国内外主要技术标准制修订。
(二)科技届人才(面向高校科研院所)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激光装备产业相关领域专家。
(三)产业界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激光装备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或高级管理人员。
2、激光产业园等行政事业单位中从事激光装备企业招引、服务等管理人员。
(四)经济界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3、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中相关科技届人才已与我市激光装备生产企业合作的,由合作的企业填写推荐。
2、本次人才征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将人才信息汇总后发送市科技局高新处邮箱(sqkjgxc@126.com) 。
3、激光装备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我市激光装备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人才库中抽选。单位和个人务必对人才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咨询专家资格,并将记入个人和单位科研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