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宿建办发〔2020〕2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9〕66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19年度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2019年由二级晋升为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一级晋升为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
2、2019年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市外建筑业企业,按照2019年在我市统计的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达到10亿元以上的,达到20亿元以上的,达到50亿元以上的,达到100亿元以上的。
3、2019年度本市建筑业企业独立总承包工程获得“鲁班奖”、“大禹奖”、“李春奖”的;获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获得省“扬子杯”的;获得省级标准化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工地的。
三、申报材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一)必报材料:
1、宿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一项一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二)根据申请事项分别报送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
1、获奖文件及证书;
2、资质证书或相关公告;
3、2019年江苏省建筑业统计年报表C104-1表;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建筑企业向所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宿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县、区)》(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编制资金使用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支付,并将申报情况报送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符合申报条件3中的市区获奖工程项目的,由各建筑企业直接向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报送《宿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市区)》(见附件2)及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6日,联系方式: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建设大厦919室(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84387323)。
附件:1、2019年宿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县、区)
2、2019年宿迁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市区)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