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财政(审计)局,市直各企业,局各处室:

 

现将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苏工信综合〔202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0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事前、事中建设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六)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七)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和保障防疫物资生产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八)《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事项

 

(一)按属地化原则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根据申报要求向所在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区工信部门按照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管理规定,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并按要求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填写《项目真实性核查表》。各地财政部门配合工信部门按要求做好本地区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和审计报告审查。

 

(二)实行电子申报审核。申报主体登陆江苏省工信系统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在线填写《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因特殊原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企业,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各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94.148.86:8090/jsjxw)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网络申报材料,市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1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两部门公章)。

 

(三)项目申报时间。本年度项目资金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18时。各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网上审核推荐、书面汇总上报须在2020年5月18日前完成,市级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四)实行错峰申报。为避免网络拥堵,请申报单位尽量提前申报。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最后八天实行错峰申报:(1)产业升级平台建设类项目:5月8日-9日全天;(2)技术改造升级类项目:5月10日-11日全天;(3)龙头骨干企业培育类项目:5月12日-13日全天;(4)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类项目:5月14日-15日全天。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深入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认真排查摸底,加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区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严格把关,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市、区工信部门按要求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填写项目真实性核查表。

 

(三)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工信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到申报企业现场核查申报项目建设情况,核对申报项目的相关台帐、发票等资料,如发现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一票否决,记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专项资金。

 

(四)强化信用管理。开展信用核查,对近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申报主体取消其申报资格。在申报审核及后续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记录失信行为并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五)加强后续监管。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承诺接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在线监管,主动配合省工信厅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收到省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上传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对事前、事中支持类项目,省工信厅与项目承担单位、市工信部门签订《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按照《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六)做好绩效评价。各区财政部门、工信部门按照绩效评价管理要求,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2019年度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请于10月15日前报市工信局有关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于10月22日前按照项目类别汇总成文报市工信局综合规划处。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84338543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4363093

 

 

附件:

 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等.rar

附件1 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docx

2.+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3.+2020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

注意事项.docx

省厅声明.pdf

省申报通知.doc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