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科技局、经发局,宿迁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众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126号,以下简称《省众创社区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第四批省众创社区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按《实施意见》、《省众创社区通知》规定的条件组织材料。
二、工作要求
1、各地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省众创社区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指导申报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各地提交的申请材料需经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出具申请文件。
2、各县(区)科技部门及高新区、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严格把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省众创社区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3、各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按封面、总目录、信息表、建设方案、相关附件、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律采用A4纸,书本式装订方式。各地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申请文件(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委托受理单位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洪泽湖路130号407室)。报送截止时间:5月 29日(星期五)17: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 陈 宏 84358662
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李伏善 84358818
电子邮箱:sqkjgxc@126.com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江苏省众创社区备案试 点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科技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