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全市乡村建设中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育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土人才队伍,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根据《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9〕46号)规定,本次组织申报评审的乡土人才初级职称对应的名称为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中级职称对应的名称为乡村振兴技艺师。
申报对象范围为:面向扎根和活跃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技艺技能类:指印染、漆器、雕刻、彩扎、剪纸、泥塑、刺绣、陶艺、砌筑、古建筑、农民画、乡村医生(经卫生部门注册备案)、盆景制作、古典家具、插花、制茶、烹饪、民间音乐、乡村戏曲、杂技、民间文学、表演等方面的从业人员。
(二)技术应用与推广类:指在农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专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行业中具有一技之长的能人。
(三)经营管理类:指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以及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运输业、农副产品销售业、乡村规划管理、观光休闲农业、乡村生态旅游业、农村电商和其他涉农新业态人员。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乡村群众中有较好声誉。有如下情形的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严重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或造成生产和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3年内不得申报;
3.违背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当年不得申报;
4.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乡村相关工作7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的,可申报评审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2、获得中专学历(普通高中、成人高中、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等,下同),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获得大专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下同),从事乡村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下同)以上,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认定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申报乡村振兴技艺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的;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2、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1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3、获得大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4、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下同),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5、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下同)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认定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6、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下同)后,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可申报认定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三)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
1、申报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
技艺技能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条件第(2)~(4)之一:
(1)掌握某项技艺技能,在技艺传承、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
(2)设计制作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技艺表演活动,参加过县级以上举办的展演活动。
(3)个人因技艺技能突出受到县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下同)评选奖励1次以上;或被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评选奖励1次以上;或受到乡镇评选奖励2次以上。
(4)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技术应用与推广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条件第(2)~(5)之一:
(1)掌握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销售业等领域的实用技术,能解决相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问题,提高生产效率,经济效益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2)在应用推广现代实用技术方面取得实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获得过县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实践技术或方法等工作总结编入县级以上实用农业技术手册等刊物1篇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部门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乡镇级下达的项目。
(4)个人受到县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1次;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市级以上部门评选奖励1次以上;或受到乡镇评选奖励2次以上。
(5)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经营管理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条件第(2)~(4)之一:
(1)接受新理念、新知识能力强,注意学习现代科技、信息等手段,创办或参与管理企业或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载体平台,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2)创办或参与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3名以上农村劳动力就业,人均经济收益超过当地平均收入,相关先进事迹在县区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1次以上。
(3)获得“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等县级以上部门专业(人才)奖项;或受到乡镇评选奖励2次以上。
(4)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2、申报乡村振兴技艺师:
技艺技能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6)之一:
(1)熟练掌握某项技艺技能,对关键工艺有传承创新,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较大作用,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设计制作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技艺表演活动,参加过市级以上举办的展演活动。
(3)获得省级“三带新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或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在民间技艺传承上取得实绩,受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带徒学艺1人以上。
(4)个人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2次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评选奖励1次以上。
(5)县级以上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征集或收藏本人作品2件以上。
(6)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技术应用与推广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6)之一:
(1)熟练掌握某项实用技术,服务乡村建设,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点,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应用现代实用技术指导服务对象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帮助其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实践技术或方法等工作总结编入市级实用农业技术手册等刊物1篇以上。
(3)实用技术特长较明显,获得省级“三带新秀”;或在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成果1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个人获得“粮食生产大户”“科普带头人”“技术能手”“十佳农民”“杰出农民”“农民标兵”等市级以上评选奖励或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相应省级以上评选奖励。
(5)参加市(厅局)级部门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以上部门下达的项目,项目已经结题并通过验收。
(6)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经营管理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5)之一:
(1)接受新理念、新知识强,注重学习现代科技、信息等手段,参与创办小规模企业或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载体平台,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2)获得省级“三带新秀”;或获得“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十佳农民”“杰出农民”“农民标兵”“科技乡土人才”等市级评选奖励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
(3)参与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受到市级奖励;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相关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1次以上。
(4)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1次以上;或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2次以上;或带动农村劳动力或农户就业,人均经济收益比当地平均收入高20%以上。
(5)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在继续教育方面不作硬性要求,鼓励乡土人才积极参加各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鼓励乡土人才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其参加培训和授课情况记录为继续教育学时,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按照如下顺序和要求完整装袋,所有材料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粘贴在个人材料袋上。主要材料及装袋顺序要求为: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单独放入材料袋中;
(二)其他附件材料1份,胶装成册放入材料袋中。具体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复印件;
6、申报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7、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
(三)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单独放入材料袋中。
四、相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可登陆“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qhrss.suqian.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附件。
(二)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验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情况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盖章。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至所属县、区职称部门复核。复核后材料报送至: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806室,联系电话:84359049。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
(三)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四)乡土人才中级职称评审费180元/人,初级72元/人,统一汇至宿迁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注明“姓名+乡土人才职称”(账号:545671154492;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金鹰支行;户名:宿迁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纸质缴费凭证一并放入材料袋中。
(五)各地职称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咨询和申报指导工作,努力为乡土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
2、乡土人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xlsx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