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继续实施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开展第二期领军人才班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省内国有及民营大中型企业分管人力资源工作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第二期领军人才班计划选拔50名培养对象。
(二)基本条件
1. 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定的外语基础,从事人力资源领域工作5年以上。
(3)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模式和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业内有较高认可度。
(4)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身体健康。
(5)诚信友善,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 申请人所在单位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竞争实力较强,在省内、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高信息化水平和技术含量的核心品牌产品,且市场占有率比重较大。如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近3年年均纳税额须超过100万元。
(3)经营理念先进,管理制度完善,经营管理规范。
(4)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企业形象,近5年未存在失信和受处罚行为。
3.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1人。
二、选拔程序
(一)正式申报
申报者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第二期领军人才班申请表》(见附件)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于2021年1月18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市推荐候选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沭阳县可酌情推荐不超过2名的候选人。
培养对象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很社会保障厅审核、面试结束后,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具体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并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三、培养时间
第二期领军人才班拟于2021年3月开班,培养周期为2年。具体开学时间、培训地点和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学员。
四、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在参加集中培训及学习考察期间的交通费用自理,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或食宿费用按适当标准给予补贴)。
本次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培养对象名单公示等)将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及时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联系人:罗玥,联系电话:0527-84359558;电子邮箱:lyzzr_31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