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民发〔2020〕37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公益

创投项目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政社办、社会事业局)、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部署要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宿迁市2021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红色引领类

1.红色社工培育项目。围绕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突出“建强党建带头人、打造党建示范点”主题,以健全完善机制、建强配齐队伍、夯实筑牢阵地、做深做实党课、创新创优服务等为内容,在强化社会组织党建阵地建设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基础上,培育一批“红色社工”党建带头人。

2.红色志愿服务项目。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社会组织中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红色力量,以人员参与、业务支持、活动组织等形式,主动对接并积极参与所在社区、所属行业的志愿服务活动。

3.互联网红色引擎项目。积极推动各类互联网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以座谈、宣讲、行业自律等形式,引导互联网企业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提升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利用网信领域社会组织党组织信息传播优势,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社会正能量,优化完善网络空间。

4.行业协会商会红色服务项目。立足行业协会商会平台优势,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以党建引领行业自律,推动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功能型党组织,深度开发实施服务会员、领跑行业的红色主题服务项目。

(二)公益慈善类

1.医养服务项目。整合利用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居家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定期体检、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服务,实现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无缝隙、全覆盖。

2.困境儿童服务项目:满足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需求,为困境儿童提供生活救助、心理辅导、成长引导、学习辅导、社会融入、安全教育以及其他关爱服务,提升困境儿童的生活品质。

3.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综合就业能力分析,系统性开展就业技能课程培训,确保具备适应就业岗位的技能,积极推荐参训人员就业。

4.心理咨询治疗项目。为在突发性事件或困难事件中,贫困村(社区)居民提供的心理援助或救援活动。针对贫困村(社区)留守群体、青少年群体、妇女群体、特殊群体心理情绪行为问题等的心理咨询和治疗活动。

5.法律服务项目。积极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开展居民普法、后疫情时期的中小微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防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以及老年人法律维权等服务。

(三)文明建设类

1.社区邻里文化节项目。以社区邻里文化节为平台,以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宣讲普及《宿迁文明20条》、《人情新风“宿9条”》等为内容,合理编排活动形式,倡导移风易俗,推进人情减负,弘扬城乡文明新风尚。

2.社区走访调研项目。借助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分布广泛、专业优势明显等特点,开展社区文明建设宣传普及,同时以课题调研形式,走访了解文明社区建设成效和短板,立足社会组织服务视角形成调研成果的走访调研类项目。

3.美丽村居服务项目。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等内容,开展社区环境微整治、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注重良好卫生习惯养成、提倡资源循环利用等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和社区文明行为倡导服务,社区公共空间、社区基本生活设施以及社区生态保护、环境打造等宣传教育服务。

(四)社区社会组织扶持类

1.社区社会组织成长项目。为草根类、注册初期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政策指导、能力提升、规范建设、专业督导、人才培训等有针对性的成长支持服务项目。

2.社区治理示范项目。推动社区社会组织项目化参与社区治理,推广社区社会组织自我监督、自我服务、互助服务的先进经验,支持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社区治理示范项目。

3.社区网格共治项目。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扎根本土、自主管理、群众基础广泛等特点优势,配合村(社区)工作安排,实施的入户走访、矛盾排解、法治宣传等社区网格共治项目。

二、活动规则

(一)项目要求

1.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项目目标清晰,定位精准,有明确的受益群体;在项目实施区域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面临相同的社会问题和服务需求。

2.项目所解决的社会问题具有迫切性:项目的视角选定以居民所想、所需、所盼为导向。

3.项目所体现的实施理念具有创新性:项目能以全新视角和方法有效解决受益人群所面临的社会问题和服务需求,能有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的“三社联动”模式,起到优化社会治理格局的作用。

4.项目所制定的实施方案具有可操作性:项目实施具备现实性,有良好的社区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项目具有清晰计划及可衡量的成效;项目有合理的预算,有充足的资金支持项目运作。

5.项目所彰显的综合效益具有可持续性:项目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具备其它已有或潜在的资源投入,并在今后可调动或利用各方资源,保持项目持久正常运转。

6.项目所形成的运作模式具有可复制性:项目运作模式可形成一套标准化模式,可以在条件类似的区域进行推广。

7.项目所组建的执行团队具有专业性:项目执行团队有合理的人员配置和职责分工,整个团队呈现较好的职业素养,具有实施项目活动所需的相关经验,具有项目风险预测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整合、协调各类资源等能力。

8.项目所提供的各类服务具有落地性:项目组织实施要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服务;能够争取到社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宿迁市市级、区级社会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级、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2018年度年检合格且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须提供能够反映年检信息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2020年新成立社会组织无需提供;须提供宿迁市信用办出具的机构无不良记录信用报告);

2.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须提供财务制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有专业社工参与项目执行的优先(专业社工须为本机构专职人员,须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备查);

5.具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的优先(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

6.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优先(从宿迁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查询);

7. 申报项目内容与机构自身业务范围一致或近似的优先(须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须建立党组织(单独成立党组织或加入社会组织联合党支部),切实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引领带头作用。

近3年内实施政府购买公益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未通过结项评估的,不得申报本次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

(三)实施范围和周期

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城乡社区,实施周期不超过10个月。

三、经费安排

市民政局从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助中标社会组织实施25个公益创投项目,每个项目资助4万元。

本项目不支持已有其他党委政府部门支持的公益服务项目,社会组织请勿以同一项目(同一项目名称、方案、地点和服务对象等)重复申报。

四、实施流程

(一)项目报名阶段(2020年11月)

申报主体按照项目范围和要求,立足自身业务范围和特长优势,结合实际需求,主动对接并积极争取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工作支持,科学设计实施项目方案。

1.报名方法。申报主体可以登录宿迁市民政局官网→公告公示(http://mzj.suqian.gov.cn/mzj/mzgg/list_wz.shtml)下载《宿迁市2021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于2020年1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处提出申请,并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104室。申报材料包括:《宿迁市2021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背附年检记录信息)、《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符合创投资格条件、项目要求的材料等。联系人:徐海玲,联系电话:84363686,邮箱:sqmzsgc@163.com。

2.项目培训。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社工机构组织开展项目优化、投标指导等项目培训,申报主体要按照市民政局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修改完善申报项目方案。

3.项目招投标。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后,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项目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组织。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9月)

1.签订合同。市民政局与中标组织签订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中标人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和项目申报书内容及规范实施项目。

2.资金拨付。市民政局按照合同规定分批拨付项目资金:合同签订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5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结项评估拨付项目总金额的50%。

3.项目督导。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社工机构针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业务培训、全流程监管督导,集中进行中期评估、结项评估和绩效评价。

(三)项目总结阶段(2021年10月)

市民政局与第三方专业社工机构对本次整体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成功经验,推介优秀案例,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五、监督机制

1.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本次项目的,在项目征集和招标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项目,终止合同,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市民政局将在政府相关网站、平台和媒体上通告上述情况,并视情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项目台账资料必须真实可查,不得以往年公益项目、其他公益项目资料抵充本次项目台账资料,一经发现视同项目未实施,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3.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三年内不得申报市民政局主办的公益服务项目。

4.项目执行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未及时申请的,按原项目进度进行评估。

5.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市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第三方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项目执行单位未通过中期、结项评估的,市民政局不再拨付其项目后续资金,并视情追缴已拨付资金,同时取消其参加下年度市民政局主办的公益服务活动的资格。

附件:2021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表格附件).doc

                                                             宿迁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