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局,市局各分局、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苏宿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促进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强行业管理,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优秀国土空间规划奖评选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宿迁市优秀国土空间规划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各级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重大问题研究或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项目。
二、申报单位范围
本省持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规划资质证书”)的单位企业;在我市境内承接或作为牵头单位承接规划设计项目的市外持有规划资质证书的单位企业。本市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有关问题的函》(自然资办[2019]2375号文)的单位企业。
三、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须为我市境内的国土空间规划项目,或由我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接或作为牵头单位承接的市外规划项目。申报的规划编制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批准并付诸实施;规划研究项目应于2020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自然资源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和专家评审。规划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省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2、已经参加其他省级奖项评选的项目不得申报。在以往江苏省优秀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奖的评选中落选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3、市级二等奖以上项目可推荐申报省优秀国土空间规划评选,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项目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接受自然资源厅行业管理的持证省属国有规划企业或部属高校下属规划单位可直接申报省优秀国土空间规划评选。
4、项目申报请按要求(详见附件)填报申报材料,于11月7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局。
四、联系人和报送地址
1、材料报送联系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处 石艳林
电话:0527-84396665。
2、报送地址:
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03室。
五、注意事项
1、宿迁市优秀城乡规划奖评选工作不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
2、已申报过本市其他设计类奖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单位对其申报的所有项目材料负责,评选工作开始后,若提出调整或修改,将不予受理。
4、申报项目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评选;申报材料上报后将不予退回,请自留备份。不得以会议纪要、领导批示、专家评审或论证意见等替代批复文件。
5、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项目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
附件(见附件):
1. 申报材料要求
2. 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申报表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8日